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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外国投资规则概览
为了因应欧盟2019/452规定,西班牙依据这个规定所设立的标准调整了它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机制,新的审查机制也已经于2023年9月1日生效(RD 571/2023)。 西班牙实行自由设立和非歧视原则,所以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与本地投资者相同的条件下从事任何活动。根据 1992 年 7 月 4 日生效的 1992 年 7 月第 18/1992 号法律,以及 1991 年 12 月 20 日颁布的关于对外经济业务的第 1816/1991 号皇家法令,1988 年 6 月 24 日颁布的第 88/361/CEE 号欧共体理事会指令(关于成员国居民之间资本自由流动)已被纳入西班牙法律。 西班牙对博彩、电视、广播和航空运输业施加了投资限制,但这些限制仅适用于居住在欧盟成员国以外的投资者;另外,武器生产和贸易也有投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分投资者是否来自欧盟,一律适用。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规定 自由定居:外国投资者享有在西班牙自由定居的权利。 收购股权: 只要被投资的西班牙公司不属于受管制的生产部门或军火贸易商,就允许外国公司收购该公司的多数股权。 申报义务: 只要是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投资组合(profolio investment),无论金额大小均无需申报。至于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就可能需要事先申报,但一般而言,对营业额低于 500 万欧元的公司的投资无需申报,除非这个公司从事的是西班牙的重点战略行业,例如某些电子通讯行业以及战略原物料的开采与研究。 不须经过事先批准的外国投资 1. 能源产业:根据第 19/2003 号法律第 7 条之二第 3 款的规定,无论金额大小、无论领域,只要投资方不符合任何应被政府管制的條件,就不需要获得事先批准,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被收购的公司或资产不从事受管制的活动。 该公司在电力能源的生产和供应、燃料或生物燃料的生产、储存、运输和分销、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供应或天然气的生产和供应等行业的经营活动中,不会因投资案而获得支配地位(根据 2000 年 6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加强商品和服务市场竞争的第 6/2000 号皇家法令的规定)。 当涉及收购电力生产资产:产生的技术装机容量所占比例低于 5%时(根据第 571/2023 号法律规定的配额计算标准)。 当外商投资涉及收购从事电力商业化活动的公司:被收购公司的客户数量少于 20,000 个时。 2. 不涉及以下投资领域、被收购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额不超过 500 万欧元,且其技术不是在对西班牙有特殊利益的计划和项目的保护下开发的: 关键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用于领导和工业培训的关键技术,以及在西班牙特别关注的计划和项目下开发的技术。 基础材料。 可获取敏感信息的领域。 社会传播媒体(不影响视听传播服务的特定规定的情况下)。 对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电子通信运营商所进行的投资: - 该电子通信运营商持有使用无线电公共领域的特许权。 - 该电子通信运营商持有使用西班牙主权范围内轨道频谱资源的授权书,或 - 该电子通信运营商在电子通信领域的相关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 与研究和开采战略原材料矿藏有关的投资。 3. 在不动产投资的情形下,通过投资获得的不动产不会影响关键基础设施,或不是提供基本服务所必需的、不可替代的财产。 4.. 短期投资,即投资期限较短(数小时或数天),而投资者是股票公开发行的承销商和保险商,所以它没有能力影响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最终投资者才是需要取得许可的人)。 通过制定法规引入这些豁免条款后,之前对价值低于 100 万欧元的投资豁免条款将不再有效力。 关于作者: Zoltan 于1994年毕业于西班牙拉古纳大学,取得法律文凭,就读期间获得了加那利群岛政府颁发的外贸研究奖学金,并于1984年11月至1985年11月在西班牙驻达喀尔商务办事处工作。Zolta曾经作为加那利群岛总银行的商务代表外派至马利,也曾为加那利群岛税务局编写关于象牙海岸的报告。1994-1995年 Zolta在特内里费担任律师,负责劳动事务(包括参加公司诉讼)和海外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和安提瓜市议会行政管理。自1995年始 Zolta在特内里费南部从事独立法律业务(专门从事外国投资、商业和行政事务) 期间,Zolta从2006年开始在整个加里纳群岛、西班牙和葡萄牙领导英国连锁超市的法务部。
- 意大利的直接投资政策解读
对于想在意大利直接投资的中国人和中国公司来说,互惠条件的存在与否十分重要。而根据 1987 年 8 月 28 日生效的 1985 年 1 月 28 日双边条约,中国和意大利之间确实存在着互惠条件。 因此,在意大利的中国公民可以安全地在意大利成立公司,并自由在这些公司任职。然而,对于没有居留权的自然人来说,只有在与投资有关的情况下,才允许在这些公司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意大利公民在中国投资的规定也是一样的。 与其他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无论是意大利主体或是属于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主题)一样,中国主体在意大利必须有意大利税号。要获得该税号,只需向税务局申请即可。该意大利税号将用于与他们有关的所有业务、文件和交易。 此外,意大利和欧洲都有严格的反洗钱法规,特别是欧盟第五号指令 2018/843(the Fifth EU Directive 2018/843),这个指令根据 2012 年 G.A.F.I. 建议加强了成员国的预防系统。 具体而言,在自动交换关于跨境交易的报告的义务方面,金融情报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这些报告中可以侦测到一些危险迹象。 因此,对于希望在意大利进行直接投资的中国投资人,应仔细考虑希望收购的公司的活动或希望进行的投资类型,以了解应遵守哪些反洗钱监管要求。 关于意大利的法规,请参考 2007 年 11 月 21 日第 231 号法令。 关于作者: Roberto Nicolini 律师毕业于博洛尼亚大学,1992 年加入维罗纳律师委员会(Ordine degli Avvocati),2013 年获准在最高上诉法院和罗马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他擅长商法、银行法、国际私法和程序法以及财产法。他代表外国公司,特别是协助德国和其他外国企业在意大利发展业务,并代表意大利公司处理与海外的关系和诉讼,工作语言为德语和英语。Roberto Nicolini 律师还就合规性和第 231/2001 号法令提供咨询,并担任监督机构。他还协助客户处理国际继承和继任问题。他是律师网络 AEA International 的副主席,也是德国继承和遗产法协会 DVEV – Deutsche Vereinigung für Erbrecht und Vermögensnachfolge eV 的成员。 语言 :意大利语、英语和德语。
- 在法国雇用非欧盟籍雇员从工作自由原则到限制性措施
工作自由(freedom to work)是欧盟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保障欧洲的劳工能自由进入各成员国的就业市场并享有社会保护的权利,从而促进了欧洲勞工的流动性。欧洲法规和指令规定了对于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非全时工作的最低保护门槛。于1996 年 12 月 16 日颁布、并于 2018 年修订的第 96/71/EC 号欧洲指令对欧盟内部的劳工派驻做出了规定,允许任何欧盟公司将其员工临时派往另一个成员国。这些所谓的 “派驻 “工人享受东道国的工作条件,但社会保障费用仍由原籍国承担。 虽然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的国民在法国受雇无需获得工作许可,并可在与法国国民相同的条件下自由工作,但当雇主决定雇用非欧盟国家国民的外国雇员时,情况就不是这样了。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遵守若干强制性规定,另外,法国法律也为外国雇员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 事实上,对工作场所的社会保障已成为欧洲社会的基石之一[1]。 在法国雇用外籍工人的义务和手续 1. 借调和外派的选择 在外国雇员抵达法国之前,雇主需要考虑在法国执行外派任务对雇员与其外国雇主之间合同关系的影响。雇主可以在借调和外派之间做出选择。 1.1 借调或临时派任 在这种情况下,总部设在国外的雇主委托其雇员在法国执行一项临时任务。 临时派任也许是为了履行外国公司与法国公司之间的国际服务协议,也可能是同一集团公司内部流动,又可能是外国雇主自己的名义进行派任,而不牵涉法国当地的公司,或者是外国临时职业介绍所为了履行与法国客户公司之间的借调协议。 在借调期间,雇员与原外国雇主的雇佣合同仍然有效,原外国雇主还是会向雇员发出指示并监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如果雇员不服从指示,原外国雇主甚至可能对其进行处罚。 不过,即使外国雇佣关系继续存在,雇主(和相关负责人)也必须遵守适用于所有法国勞工的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加班费、法定工时、有关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的法令等。 1.2 外派 雇员被长期派往法国,导致其原合同终止或中止。因此,雇用他的将是法国公司。该雇员将不再加入其原籍国的社会保险计划,而被强制加入法国的社会保险计划。 2. 在法国雇用外国雇员前的义务 在招聘外籍员工之前,雇主必须检查这个外籍人士是否有权在法国工作。他们必须遵守通常的招聘程序。 如果雇员从未在法国注册,雇主必须向 CPAM(如果是农业雇员,则向 MSA)申请注册。该雇员将完全隶属于法国社会保障计划,而不再隶属其在原籍国的社会保障计划。 不过,工作许可证可能仅在某些职业或地理区域有效。如果在法国本土签发,则仅赋予在法国本土工作的权利[2]。 3. 在法国引进外国雇员的一般程序 除非有关工作有被列在 “人手不足的工作”这个清单里面,否则雇主必须在官方求职网站(Pôle emploi[3])上发布招聘广告,为期 3 周。 然后,雇主必须在聘用候选人前至少 1 个月向内政部的在线平台提交工作许可申请,並附上以下材料: 解释派任或招聘该员工并详细说明相关职责的信函。 公司最新的BIS 信息。 在集团内部调派员工的情况下,能证明法国公司与国外公司之间的关联的文件。 员工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果员工已在法国居住,则需提供让他可以在法国合法居住的居留证副本。 员工简历或其他资历、经验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还需提供这位员工有权作为雇员工作的文凭或资格证书副本。 如果该员工要执行的岗位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则需提供已满足这些条件的证明。 在就业市场的现状可能构成拒绝理由的情况下,能证明已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候选人进行搜索的材料。 当局将以电子的方式做出是否批准外籍雇员在法国工作的决定[4]. 如果获得批准,工作许可证将被送往法国移民与融合办公室(OFII)。 工作许可证签发后,雇主就可以按照一般的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4. 需要工作许可的合同 无论是定期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临时合同还是季节性雇用合同,外国公民都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才能受雇。 如果是年龄在 18 至 25 岁之间、且来自与法国签署了双边协议的国家的 “年轻专业人员”,並持有相关领域的专业文凭和具备足够的法语水平,希望透過在法國受雇的机会提高他的语言、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 则必须向法语国家信息办公室(OFII)或法国驻加拿大领事馆提出申请。 如果勞動合同是屬於促进就业的合同,如学徒合同、就业技能提升或专业化训练,则不给予外国公民许可。 5. 不需要工作许可的情形 就算是非欧盟国家的外籍雇员,如果只来法国工作 3 个月(或更短时间),并从事以下领域的工作,则不需要工作许可就可以在法国工作: – 体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活动; – 会议、研讨会和贸易展览会; – 电影、音像、娱乐和唱片制作与发行; – 模特服务和艺术造型; – 私人雇主在法国逗留期间的个人服务和家政人员; – 为了履行服务合同或集团内部流动,在信息技术、管理、金融、保险、建筑和工程领域提供审计和专业技术任务; – 客座教授的非固定授课。 6. 雇主因雇用外国雇员而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 当雇主雇用外籍雇员并获得政府对外籍雇员核发的工作许可时,雇主必须缴纳税款 (外国人入境和居留及庇护权法典[5]第 L436-10 条),该税款仅在雇员或借调人员首次获得居留许可时缴纳一次就好。税额取决于雇佣合同的期限、薪资以及外籍员工或借调员工的雇佣合同类型。 如果雇用合同期超过 3 个月但少于 12 个月,税额则根据每月支付的工资总额而定: 月薪总额低于或等于 1747.20 欧元(法国最低工资):税额为 74 欧元, 月薪总额在 1747.20 欧元至 2620.80 欧元之间:税额为 210 欧元, 月薪总额超过 2620.80 欧元:税额为 300 欧元。 如果雇用合同期为 12 个月或以上,税额则根据每月支付的工资总额而定: 月薪总额低于4,368.00 欧元:税率为月薪总额的 55%, 月薪总额达到或超过 4,368.00 欧元:税额为 2,402.40 欧元。 如果雇员是根据季节性雇用合同聘用的,则税额为每月 50 欧元(不足月时,也算是一个月)。每次招聘均需缴纳税款。 如果雇员是根据青年专业人员交流双边协议招聘的,则无论雇用合同期限长短或工资多少,税额均为 72 欧元。 如果雇员是作为语言助理暂时受聘,则无论雇用合同期限长短或工资多少,都无需缴税。 公司每年都要依据新招聘的员工数量向公共财政总局(DGFiP)[6]申报和缴纳税款,而税款申报和缴纳的时机则是与下一年度的增值税申报同时进行。 在公司停止活动的情况下,雇主有义务立即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等到下一年。 7. 禁止与处罚 7.1 禁止雇用无工作许可证的雇员 禁止所有雇主雇用无工作许可的外籍员工。这属于非法雇佣罪(《法国劳动法》第 L8251-1 条)。 雇主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追回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刑事处罚。 雇用无居留证外国人的雇主将被处以 5 年监禁和 15000 欧元罚款(《法国劳动法》第 L8256-2 条)。 7.2 未在社会保障机构为雇员登记 除了就业前声明 (DPAE) [7]之外,雇主必须在法国医疗保险网站(Caisse Primaire d’Assurance Maladie – CPAM)在线为雇员申请注册。 不履行这一手续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例如: 为获得或试图获得居留许可而从事欺诈活动或进行虚假申报的,将被处以 3,000 欧元的罚款和最多一年的监禁; 故意在公司中雇用或留用无证外国公民的,可处以罚款(以人数计算,每名外国公民15,000 欧元)和最高 5 年的监禁; 作为组织犯罪团伙的一部分,在公司雇用或蓄意留用无证外国公民,可处以罚款(以人数计算,每名外国公民10 万欧元)和 10 年监禁; 蓄意直接或间接要求未获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的雇主提供服务,可处以罚款(以人数计算,每名外国公民15,000欧元)和 5 年监禁。 除了以上所列处罚外,当局还可以处以没收资产、禁止入境、禁止从事商业活动、追加款项等附加处罚。 结论 雇主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雇用外国人会受到严厉处罚,因此如果雇主想要聘用外国人,最好依规定为外籍雇员取得工作许可并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 为了帮助企业在人力短缺的行业顺利找到雇员,新的移民法目前正在准备中。在这个法中,设立了一种专门针对紧缺工作的居留许可。这项改革的目的是使目前在法国的无证移民能够获得这种签证,如果他们在供不应求的领域工作的话。 虽然外籍员工要在法国工作确实有所限制,但伴隨而來的是他們在权利和福利能获得的保障。在法国的外籍员工受益于平等待遇原则,也就是说他们在工作条件、社会福利和基本权利方面与法国员工享有同等待遇,以及非歧视原则[8]。 雇主也需要和他们签订明确规定就业条件、薪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的书面劳动合同。他们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社会福利,并有权加入工会和参加工会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法国劳动监察局[9]通过检查和阻止不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确保雇员的权利都被妥善尊重,其中当然包括外籍雇员的权利。显然,那些在法国雇用外国人的公司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只会受益于员工,并成为外国人在法国工作的动机之一。 关于作者: Yadhira Stoyanovitch 律师是一名法学博士,拥有国际私法(国际商业和合同法)的法国高等研究文凭,毕业于欧洲高等国际研究学院。Yadhira 有近10年的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研究员(法国研究和高等教育部)和公司律师(ADEME法律和总务部负责人)负责人)专业经验,随后于1992年创建了自己的事务所并加入了巴黎律师协会。 专业领域:商法和国际合同、建筑和房地产法、国际家事法、环境法(工业废物的处理和弃置)和能源(能源生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自产和热电联产)。 [1] 2022 年 9 月,欧洲议会议通过了欧盟第一部关于适当最低工资的法令。 [2] 注意:在法国,法国本土(Metropolitan France)是指法国的中心领土,与殖民地和海外领地相对。相对于法国的海外领地,法国本土被称为 “metropole”。海外是指海洋以外的地理区域。海外领土是法国在欧洲以外拥有的领土。 [3] Pôle emploi 是法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其职责一方面是为求职者提供补貼,帮助他们重返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是指导企业的招聘工作。 [4] 如果法国当局认为失业率过高,可以拒绝发放工作许可。 [5] the Code de l’Entrée et du Séjour des Étrangers et du Droit [6] the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Finances Publiques [7] the Déclaration Préalable à l’Embauche [8] 在法国,对外国雇员的歧视是非法的,并有措施打击工作场所一切形式的歧视。 [9] 在法国,劳动监察局确保雇主遵守《劳动法》和集体协议的规定,特别是在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未申报或非法工作等方面。
- 在意大利雇用外籍人士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依据意大利《所得税合并法》(Testo Unico delle Imposte sui Redditi)定义,在纳税期的大部分时间(184 天)在民事登记处登记或在意大利有住所或居所的人是意大利居民。 为鼓励 “人才 “返回意大利,或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吸引來意大利,意大利政府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条例。特别是关于教师和研究人员。为了鼓励他们返回意大利,预计他们将有 90%的工作收入,无论是受雇还是自雇,都无需缴纳所得税。 要享受这一项税务优惠,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大学学历、非临时性地居住在国外、在公立或私立研究中心或大学从事有记录的研究或教学活动至少两年、返回意大利从事教学或研究活动、将纳税居住地转到意大利。 满足条件者,可以享受五年的税务优惠。但如果这名教师或研究人员在回意大利后在意大利买房,或有一个 13 岁以下的子女,或有三个受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则可延长至八年。 同样,对于在国外居住至少两年后将其居住地和工作活动转移到意大利的雇员,他们的受雇或自雇收入可免征 70% 的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也降低了,即拥有大学学位,过去两年在意大利境外作为雇员、自营职业者或商人工作。这项福利的有效期也是五年。但是,如果这名雇员有受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如果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内在意大利买了房子,则可以享有额外五年、免税额 50%的税务优惠。 关于作者: Roberto Nicolini 律师毕业于博洛尼亚大学,1992 年加入维罗纳律师委员会(Ordine degli Avvocati),2013 年获准在最高上诉法院和罗马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他擅长商法、银行法、国际私法和程序法以及财产法。他代表外国公司,特别是协助德国和其他外国企业在意大利发展业务,并代表意大利公司处理与海外的关系和诉讼,工作语言为德语和英语。Roberto Nicolini 律师还就合规性和第 231/2001 号法令提供咨询,并担任监督机构。他还协助客户处理国际继承和继任问题。他是律师网络 AEA International 的副主席,也是德国继承和遗产法协会 DVEV – Deutsche Vereinigung für Erbrecht und Vermögensnachfolge eV 的成员。
- 人大法工委代表团出席荷中友好协会举办的午餐会
9月27日,中荷友好协会(Vereniging Nederland – China, VNC)于荷兰海牙举办了一场午餐会,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团出席。鉴于全国人大正在准备一项旨在改善判决执行的新立法,代表团此次出访的目的主要是考察荷兰和欧盟在民事执行程序方面的立法。卓迈集团的郭育芳先生代表公司出席了这次活动并发表了主题演讲。 活动伊始,荷中友好协会主席Monique Knapen女士回顾了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与中国的友好交流历程。随后,郭育芳先生介绍了卓迈集团,特别指出了卓迈中欧公司法事务所(China-Europe Corporate Legal Consulting Firm)的工作,并强调了卓迈在过去二十多年来积极参与中荷法律领域的在各个层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众多企业,特别是来自中国的投资方,在海外业务起步和拓展方面提供了支持与帮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团也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最新进展。双方就国际交流与合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特别强调了海牙作为国际法圣地在促进中荷法律领域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双方还讨论了设立中欧法治交流平台(Sino-Europe the Rule of Law Exchange Program)等合作计划,并交换了意见。 通过这次交流,卓迈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荷法律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中荷在日后进一步深化有关方面的合作充满期待。
- 卓迈与上海杨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卓迈作为克莱尔福德国际投资银行集团中国业务管理合伙人,代表克莱尔福德国际与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在上海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卓迈主席兼克莱尔福德(中国)管理合伙人郭育芳先生,与上海杨创总经理谢吉华先生作为代表出席了签约仪式,荷兰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大臣Lilianne Ploumen女士见证了整个签约过程。 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上海市“质量金奖”单位和“上海名牌”企业。杨浦创业中心以优质服务赢得企业满意,优秀业绩赢得行业领先为发展宗旨,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创新创业系列服务,包括创业导师服务、市场拓展服务、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申报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国际化服务等一整套的创新服务,这些服务平台的建立和发展,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为企业成长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和保障,是上海市优秀孵化器,创立了被誉为全国孵化器发展模式之一的“杨浦模式”。 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克莱尔福德与上海杨创成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国际技术孵化对接和并购,投融资及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共享客户与信息,在包括跨国技术并购业务、海外并购融资贷款业务、海外上市、企业临时管理、国际资产/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培训等具体领域展开全方位的战略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