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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规解读
电池是能源转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材料,欧盟对电池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通过了新的电池法规。这将根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技术发展、市场和电池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指数增长对环境的影响。 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项重要成果,新法取代了欧盟电池指令,以法规的形式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此法推动了欧盟循环经济和零污染目标的实现,加强了欧盟的战略自主权。 【立法历程】 [1] 第一部涉及电池和废电池的欧盟立法,即《欧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于 2006 年生效。所有 27 个成员国均将其转化为国家立法; 随着欧盟与电池相关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挑战不断增加,欧盟委员会 (EC) 提出了一项更新的电池法律,以改进 2006 年指令的不足之处。根据《欧洲绿色协议》和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欧盟委员会设计了一项新的电池法规,不仅旨在规范废旧电池,还考虑了电池从设计、生产、回收和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 该项新法规于 2020 年 12 月首次提出,经过多轮谈判,新的欧盟电池法规 2023/1542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生效。部分条款将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生效,其他条款将在未来几年内生效。 【适用范围】 该法规涵盖五种电池类型,并根据其用途和重量将其分为不同类型: 便携式电池 电动汽车(EV)电池 工业电池,子类别: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 轻型运输工具 (LMT) 电池 启动、照明和点火 (SLI) 电池 这些义务和期限是针对特定类型的电池定义的,这意味着电池类型受到不同要求的影响,需要制造商保持警惕。 【关键变化】 [2] 1. 可持续性与安全性:碳足迹和有害物质限制 所有容量超过 2 千瓦时的 EV 电池、LMT 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都必须具有“清晰易读且不可擦除”的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其中应标明电池生产中使用的回收钴、铅、锂和镍的含量。到 2030 年 12 月 31 日,委员会应评估将碳足迹声明要求扩展到便携式电池的可行性,以及将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要求扩展到容量为 2 千瓦时或更低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的可行性。 此外,该法规还限制汞、镉和铅的使用。 2. 供应链管理:尽职调查要求 除中小企业外,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电池的经济运营商都必须制定并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尽职调查政策,以应对采购、加工和交易电池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二次材料所固有的社会和环境风险。 具体而言,经济运营商必须根据公认的国际标准,如经合组织的《尽职调查指南》和《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制定并向供应商和公众清楚地传达有关基于所列原材料的钴、天然石墨、锂、镍和其他化合物供应的尽职调查政策。 3. 标签和信息 数字电池护照:电动汽车电池、LMT 电池和 2 千瓦时以上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将需要“数字电池护照”,其中包含有关电池型号、具体电池及其用途的信息。更一般地说,所有电池都必须有标签和二维码,详细说明其容量、性能、耐用性和化学成分,并显示“分类收集”符号。 标签变更:所有电池都需要贴上“CE”标志,以证明其符合欧盟适用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设备中包含的电池的标签应直接贴在设备上,清晰可见且清晰易读。这与欧盟和德国等国家现行的做法有所不同,在现行做法中,标签贴在电池本身上,而不是贴在整台设备上。 标签和信息要求将于 2026 年实施;但是二维码直到 2027 年才需要实施。 4. 回收——报废管理 该法规旨在确保电池得到单独、高质量的回收。例如,理事会最近做出的一项修改规定,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应包括软件重置功能,以防经济运营商在准备再利用、重新利用或再制造电动汽车电池时需要上传不同的电池管理系统软件。这可能会导致某些风险,例如出于网络安全原因。因此,该法规规定,如果使用软件重置功能,则原始电池制造商不应对任何可能归因于在电池投放市场后上传的电池管理系统软件的电池安全性或功能性受损承担责任。 [1] https://www.ramboll.com/insights/resource-management-and-circular-economy/new-eu-batteries-regulation-what-it-means-for-manufacturers [2] https://www.whitecase.com/insight-alert/new-eu-batteries-regulation-introducing-enhanced-sustainability-recycling-and-safety
- 欧盟在6月14日召开的欧盟议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了里程碑法律《自然修复法》
【要闻一览】 欧盟议会于2024年6月14日在卢森堡召开的欧盟议会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自然修复法》。6月17日, 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该法。 [1] 作为首部关于自然恢复的法规,《自然恢复法》覆盖了整个大陆,是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 [2] 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律旨在采取措施,到 2030 年恢复 欧盟至少 20% 的陆地和海域 ,到 2050 年恢复所有需要恢复的生态系统。并且,该法案为陆地、海洋、淡水、森林、农业和城市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设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和义务。具体措施包括保护花粉传播者和草原蝴蝶、保护城市绿地以及到 2030 年在欧盟范围内至少再种植 30 亿棵树。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政府气候转型、环境、能源和参与式民主部长阿兰·马龙在会议上表示 欧盟抓住了一个独特的机会来扭转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并打开这扇正在迅速关闭的窗户,为子孙后代确保宜居的未来。今天,我们还就欧盟循环经济和土壤健康的三项关键指令达成了一致:我们展示了对绿色转型的承诺,保护我们的消费者免受漂绿行为的侵害、针对食品和纺织废料以及保护我们的土壤免遭退化。欧盟正在稳步推进其环境和气候目标以及到2050年实现欧盟气候中和的目标。 【自然修复法律解析】 [3] - 现状分析 欧盟的自然环境正在严重恶化。物种数量及其栖息的自然区域正在减少和退化,给人类和地球带来了严重后果。 80% 栖息地状况不佳 10% 蜜蜂和蝴蝶物种面临灭绝风险 70% 土壤状况不健康 - 自然修复的重要性 大自然依赖于物种与其栖息地之间的基本相互关系。这种微妙的平衡确保了自然环境的健康和良好运转。同时,自然是世界经济的基础。全球一半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依赖于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和服务。例如,原材料是工业和建筑业的关键,而遗传资源则是农业和医药业所必需的。修复自然意味着通过改善结构和功能来支持退化或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恢复 ,总体目标是提高自然界的恢复力和生物多样性。健康的生态系统可以确保以下几点: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力;提高生物多样性;降低洪水、干旱和热浪的风险。 - 修复规则 《自然修复法》要求欧盟国家制定国家修复计划。这些计划应明确实现法律规定的约束性目标所需的修复措施,并明确需要修复的总面积以及时间表。修复计划应覆盖到2050年。这些措施应与其他相关立法保持一致,例如自然保护、可再生能源和农业方面的规则。 恢复措施的例子包括:清除草原、湿地和森林中的非本地植物;重新湿润排干的泥炭地;改善栖息地之间的连通性;停止或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促进荒野保护。拟议法规要求委员会审查和评估这些规则的应用及其对农业、渔业和林业部门的影响,以及其在 2033 年产生的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影响。 [1]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meetings/env/2024/06/17/ [2] 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strategy/biodiversity-strategy-2030_en 欧盟203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是一项全面、雄心勃勃的长期计划,旨在保护自然、扭转生态系统的退化。该战略旨在到2030年使欧洲生物多样性走上恢复之路,并包含具体行动和承诺。 [3]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nature-restoration/
- 欧盟委员会首次根据国际采购文书(IPI)发起针对“中国医疗器械采购市场对欧洲企业和产品的不公平歧视措施和做法”的调查
新闻直达 2024年4月24日,欧盟委员会首次依据《国际采购文书》(IPI)对中国医疗器械采购市场发起调查,针对该市场对欧洲企业和产品的歧视性措施。欧盟委员会的证据显示,中国的政策使欧洲和外国公司以及欧盟产品在该市场中逐渐受限,原因是中国政策对本地与外国公司、本地生产与进口医疗器械的不公平区别。欧盟委员会表示此前,曾多次向中国当局表达关切,但因未获满意回应或行动,决定依据IPI条例解决此问题。[1] 调查简述 根据欧盟官方公报,本次调查由欧盟自主发起,依据2022年6月2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的《关于第三国经济运营商、商品和服务进入联盟公共采购和特许市场以及支持谈判进入第三国公共采购和特许市场的程序的条例》(EU Regulation 2022/1031)第5条第1款。调查针对中国公共采购医疗设备市场的措施和做法,这些措施使得欧盟的经济运营商、商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面临严重障碍。 A. 欧盟对于“中方措施和做法”的描述 欧盟委员会认为所指措施和做法由中国中央和地方层面实施,适用于所有采购医疗设备的实体,包括国有企业如公立医院,主要包括3类: a) 通过以下方式优先采购国产医疗设备和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GPL)第10条实施“从中国购买”政策,规定“政府实体应采购国内商品、服务和工程,除非:(a)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得这些商品、服务和工程,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得;(b)采购的商品、服务和工程用于中国境外;(c)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地方政府实施的“买地方”倡议也支持地方制造的商品; --根据“中国制造2025”战略要求,到2020年,医院对国产中高端医疗设备的采购比例应达到50%,到2025年应达到70%; --根据2021年第551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查与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提高315种产品的国内采购率,其中178种为医疗设备(137种要求100%采购国产产品); -- 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必须优先采购国产医疗设备,并鼓励通过集中采购方式采购国产高值医疗设备。 b) 限制进口商品(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 尤其是通过《进口商品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相比国内产品采购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定,如:(i) 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申请评估批准程序,目的是核实是否存在可采购的国内产品替代进口产品;(ii) 在涉及进口商品采购的合同中特别包含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条款,可能因此终止合同;(iii) 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时使用抵消措施,如优先采购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c) 在集中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施加条件,导致出现不能为盈利性公司维持的异常低价投标。 委员会保留权利调查其他相关措施或中国的做法,这些措施或做法导致欧盟经济运营商、商品和服务严重并反复难以进入中国公共采购医疗设备市场,这些将在调查过程中得以了解。 B. 对中国措施和做法的初步评估 欧盟委员会初步评估认为,中国的措施对欧盟经济运营商、商品和服务造成了系统性不利影响。这些措施通过优先采购国产产品、限制进口医疗设备等手段,显著减少了外国公司的市场份额。此外,中国还通过支持国内公司集中采购,设置苛刻的投标条件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排除外国供应商。这些政策不仅导致外国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还增加了其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风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C.根据IPI所启动的调查程序及期限 根据初步评估,委员会依据IPI条例第5条第1款启动调查,确定中国的措施是否严重且反复阻碍欧盟经济运营商、商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政府被邀请提交观点,并提供相关信息,与委员会磋商解决问题。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也被邀请参与调查,并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提供信息。根据IPI条例第5条第3款,调查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必要时可延长五个月。 欧盟国际采购文书IPI介绍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22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了《政府采购协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GPA”)。GPA是一个多边协定,即各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没有义务加入GPA,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加入该协定。GPA给予其所有成员国的公司以国民待遇,即成员国政府采购市场对其他成员国公司开放。欧盟及其所有成员国都是GPA成员,且欧盟进一步向所有国籍的公司开放其政府采购市场,包括非GPA成员国公司。 《国际采购工具》一览: 欧盟《国际采购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简称“IPI”)于2022 年 6 月颁布,(EU) 2022/1031,旨在促进国际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IPI的首要目标是通过对话消除公共采购中的歧视,同时IPI也为欧盟委员会提供了法律框架,准许欧盟调查非GPA成员国的措施是否严重损害欧盟公司在这些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 调查程序: 欧盟委员会可以主动发起调查,或在接到投诉后启动调查。初步评估后,若决定正式立案,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通知。正式调查程序最长为9个月(可延长5个月),期间欧盟将与相关方磋商,并征求非欧盟国家的意见。调查结束后,如无严重损害,调查终止;若第三国采取纠正措施或作出承诺,也可中止调查。 救济措施: 若市场准入障碍依然存在,欧盟委员会可采取以下措施: · 对来自第三国公司的投标进行评分调整。 · 排除第三国某些公司的投标。 · 排除措施仅适用于欧盟境内估值500万欧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或1500万欧元及以上的特许权或工作合同项目。 措施可能只适用于特定行业、产品、服务或政府实体。IPI要求确保投标人不得规避排除措施。排除措施有效期为5年,届满时需复审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中鹏律师见解 - 该调查启动时间较短,具体后续情况及发展仍不明朗,还需观察一段时间。但就目前来看,该政策及调查主要针对国企及公立医院为主,初步来看对私立医院及私企几乎无影响。 - 目前国际政治博弈复杂,调查周期、政策法规周期较长,将来落地以关税还是其他形式还远未明确,短期产生实质性影响可能性较小。即使将来有政策出台,国内企业可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合资设厂、协作贴牌生产等多种方式进行规避。 - 从目前市场来看,海外高端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及占有份额较高,医疗器械对欧洲的出口金额远小于进口金额,欧洲启动IPI调查对我国医疗器械长期发展空间影响有限。 [1] First EU 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 investigation (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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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并购 主页 > 专业领域 > 跨境投资并购 在应对中欧之间的跨境投资并购的实际需求时,卓迈不仅仅提供传统的法律服务,更注重深入了解和解决客户在这一领域面临的独特挑战。我们通过专业的法律财税知识和灵活的业务洞察,帮助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以满足中欧之间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我们不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还关注业务的战略方向,包括市场趋势、监管变化、文化差异等因素。 我们与客户合作,确保他们在中欧跨境投资并购中具备充分的法律保障,同时将法律服务与商业战略有机结合,为他们提供高效和创造性的解决方案。通过深入了解中欧间的商业文化,卓迈的专家团队能够迅速应对跨境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挑战。我们的目标是不仅帮助客户规遍复杂的法规和合规性要求,更在整个交易生命周期中为他们创造价值。我们深谙中欧法律体系,并通过协调双方法规差异,促使客户的投资在法律框架内顺利进行。 总体而言,我们以高度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刻的业务理解和全球化的视野,满足客户在中欧跨境投资并购中的实际需求,助力他们成功应对复杂的法律和商业挑战。 我们提供的 跨境投资并购服务 具体如下: 目的地企业搜集和筛选服务: 协助客户根据需求,在中欧目标地区开展目标企业的搜集和筛选,进行前期接洽沟通。 商业环境和法律规范咨询: 提供关于目标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一般商业环境和法律规范的详尽咨询。 投资战略梳理和指导: 为客户提供关于中欧跨境投资并购的战略咨询,包括市场趋势分析、竞争对手评估、投资回报预测等,以帮助客户制定全面有效的投资战略。 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对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评估和控制潜在法律风险。 投融资安排和结构分析: 分析各种投融资安排和结构,提供对投资构架的建议。 法律文件起草和审阅: 起草、审阅和修改跨境交易各阶段的法律文件,提供对交易对方起草的文件的分析、审阅和意见。 法律和商务谈判咨询: 参与跨境交易的法律和商务谈判,提供谈判策略咨询以及涉及的法律和商务问题的解决方案。 项目交割和整合支持: 协助进行中欧跨境投资并购项目的交割,以及交割后的整合过程。 其他境外投资事项法律服务: 根据客户要求,为其他境外投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确保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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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卓迈中欧公司法事务所坐落于荷兰鹿特丹,是一家专业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跨境投资并购咨询和海外运营法务支持的公司法律服务供应商。依托泛欧律师合作网络,紧密关注客户的发展战略,量身定制切实有效的跨境法律解决方案。 卓迈 优势 拥有20多年的中欧跨境业务法律咨询经验 卓迈在中欧投资并购和海外运营合规两大业务领域拥有超过二十多年服务经验。在大量的案例实践中积累了诸多关键的经验,确保为客户制定综合解决方案,协助客户有效应对各种复杂法律情况和各项本地化合规要求。 法律和商业结合的基因:以客户的发展战略为锚 灵活运用各项法律工具以达成客户的商业目标是卓迈的基因。卓迈不仅是法律专业机构,更是客户的商业战略合作伙伴。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广泛的视野,帮助客户制定可持续的商业决策,确保法律合规与商业成功紧密相连。 与中欧两地各级政府和民间协会的深厚关系网络 多年来,卓迈与欧洲各地和欧盟层级的政府代表、中国政府代表和各类本地商业协会组织保持着友好的互动关系,这一联系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独到的政策见解和关键的商业资源,必要时通过与政府部门代表的有效沟通,妥善保障客户的商业利益。 多语种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中欧商业法律实践经验 卓迈拥有一支跨语言、地域和文化背景的专业人员团队,成员具备广泛的法律和财税知识和行业经验。卓迈泛欧律师合作网络(Pan-European Lawyer Network)不断扩充中欧两地的专业律师,在跨境业务中始终确保客户能够获得高质量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总部位于 "欧洲门户 "之称的荷兰鹿特丹 荷兰是欧洲跨境投资的“桥头堡”,其重要的战略地理位置使其享有 "欧洲门户 "的美誉。卓迈以荷兰鹿特丹为基地,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关系网络,旨在为跨境运作的客户提供更多元化的商业机会,搭建起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为各方赋能。 合理的服务定价兼具灵活的服务模式 卓迈始终以客户为本,提供合理的服务定价和灵活的服务模式,尤其适合缺乏出海经验的中小规模企业,我们致力于降低客户跨境运作的法律成本,确保每位客户都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公司法务支持而无需担心高额的费用。 卓迈双重身份: 代理 + 专家 如果您的企业已然非常专业,为开展跨境运营已做充足准备,但缺乏欧洲地区的办事人员,如在荷兰商会KVK开办公司、开设公司银行账户 --- 卓迈可以做您的代理 。 如果碰到一些特殊事项,您的企业缺乏专业的公司法务支持,像是如何在税务条件最优的情况下完成各类公司的股权转让,如何 一家化工企业如何进行欧盟REACH注册等等 --- 卓迈可以成为您的专家 。 总而言之,不论是“代理”还是“专家”,卓迈的工作核心都是帮助您的企业切实有效地解决跨境运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卓迈在如下欧洲国家均有广泛的投资并购服务和合规经营支持的经验: 德国 法国 荷兰 西班牙 意大利 波兰 比利时 卢森堡 瑞士 瑞典 捷克 匈牙利 卓迈泛欧律师合作网络已涵盖如下国家的专业律师: 德国 法国 荷兰 西班牙 意大利 波兰 比利时 团队仍在持续扩张中! 创始人 寄语 卓迈集团自2003年创办起,到旗下卓迈国际律师事务所在2007年获得荷兰金沙漏最佳专业律师事务所奖,到2013年转型为中欧投资并购及投后管理公司,再到今年组建成立中欧公司法事务所,跟随的是中欧经济发展的趋势,并在该趋势中找到卓迈自身的价值所在。在未来数十年,中欧经济一体化将会不断深入,业务往来不断增加。但由于双方法律和政策又在不断变化之中,任何公司在跨境运作过程中是否行稳致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获得跨越文化和制度不同的专业且全面和持续的跨国公司法务支持。很多中欧之间的业务的失败就是源于缺乏有效的超越文化鸿沟的公司法务支持。 卓迈的专业团队成员都具有双重文化和教育背景,在长达数十年的投并购及投后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知企业的国际战略和目标如何设计和执行,以及在战略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如何使用不同国家的法律保证公司的运营有效避免风险,擅长站在客户本身的角度,开发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我还经常把我们团队提供的服务比作保健医生,主要负责企业日常的维护、重大风险的预防和长期战略的制定。卓迈的服务不但有效帮助海外创业企业顺利走入正轨,而且对于已经在欧洲开拓业务的公司保驾护航,解决随时出现的意外和问题,使客户没有后顾之忧,专注于自己的业务发展。 郭育芳 卓迈创始人兼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