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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加入《海牙公约》

-        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中国同《海牙公约》缔约国之间公文书跨境流转将不再经过传统的“外交部门认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程序,而是在《海牙公约》框架下启用基于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新模式


-        《海牙公约》在中国生效后,中外文书跨境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将大幅下降。据报道,办妥一份缔约国用文单位所需的公文书,时间可从先前的约20个工作日减少到几个工作日,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约90%;与此同时,入约将为中外人员和企业省去使领馆领事认证费和相关中介服务费




一、简介


1961年10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外交大会上通过《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草案,1965年《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以下简称《海牙公约》)正式生效。《海牙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公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


2023年3月8日,中国驻荷兰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在海牙和平宫向《海牙公约》保管机关(荷兰外交部)递交加入书,意味着中国正式加入该公约。


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中国同《海牙公约》缔约国之间公文书跨境流转将不再经过传统的“外交部门认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程序,而是在《海牙公约》框架下启用基于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新模式[1]。





 


 

二、《海牙公约》概览


《海牙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并以一种简化的手续要求(以下称 “海牙认证”)作为代替,即以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传统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1. 《海牙公约》适用范围


《海牙公约》第1(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在一缔约国领土内制作,且需要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出示的公文书。”可见,海牙认证并非适用于所有文书,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公文书(public documents)。《海牙公约》第1(2)条列举了四种类型的公文书,分别为:(a)与一国法院或法庭相关的机关或官员出具的文书,包括由检察官、法院书记员或司法执行员(“执达员”)出具的文书;(b)行政文书;(c)公证文书;(d)对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如对文件的登记或在特定日期存在的事实进行记录的官方证明,以及对签名的官方和公证证明。值得一提的是,公约第1(2)条的列举并非穷尽式列举。一份既定的文书,即便不属于公约第1(2)条所列举的四种公文书之一,只要来源国认为其属于公文书,也可以依据公约适用海牙认证。实践中,适用海牙认证的文书中绝大多数都属于《海牙公约》第1(2)条所列举的四种公文书之一。同时,公约第1(3)条规定了两种排除适用的情形,即(1)外交或领事人员制作的文书;(2)直接处理商业或海关运作的行政文书。”

 

2.附加证明书


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海牙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




 

《海牙公约》第3(1)条规定,“为证明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为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仅可能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第四条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海牙认证)。”根据该条的含义,对于符合定义的公文书,不需要再经过传统的领事馆的认证,只要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即可。出具附加证明书实际是目的国可以要求的手续的上限(the maximum formality which may be required),该附加证明书的要求是选择性的(optional),也就是说,目的国完全可以对海牙认证进一步简化,甚至不要求任何手续[2]。并且,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语、法语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海牙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有关申办单位或人员可在申办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前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1,以获得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



3. 签发机关


截至目前,共有25家省级外事办公室和6家市级外事办公室可以作为签发附加证明书的机构,分别为:


省级外办(25家):安徽、重庆、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海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四川、山东、上海、陕西、云南、浙江、甘肃、河北、山西、内蒙古


市级外办(6家):长春、哈尔滨、宁波、济南、青岛、深圳

 


三、《海牙公约》缔约国最新名单(截至2023年12月)

 

亚洲(22个):中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文莱、格鲁吉亚、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

 

非洲(16个):博茨瓦纳、布隆迪、佛得角、斯威士兰、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突尼斯。

 

欧洲(44个):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北美洲(21个):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

 

南美洲(12个):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委内瑞拉。

 

大洋洲(10个):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新西兰、纽埃、帕劳、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

 

其中,(1)2024年1月11日,《海牙公约》将对加拿大生效,中加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海牙公约》;2024年6月5日,《海牙公约》将对卢旺达生效,中卢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海牙公约》;(2)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海牙公约》成员间不适用《海牙公约》;(3)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海牙公约》。

 

需要注意的是,《海牙公约》已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中国内地生效实施后,《海牙公约》将继续适用于前述特区,并且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文书流转现行做法不受影响。

 

《海牙公约》在中国生效后,中外文书跨境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将大幅下降。据报道,办妥一份缔约国用文单位所需的公文书,时间可从先前的约20个工作日减少到几个工作日,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约90%;与此同时,入约将为中外人员和企业省去使领馆领事认证费和相关中介服务费。

 

 

 

[1] 参见《人民日报》2023年11月08日第03版,“《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

[2] 中国法院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1/id/7623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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